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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欺负汽车不会说话
□景子
酒后见路边停车“不爽”,一脚“扫堂腿”踢去,车子损坏了,人也获刑了。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宣判,男子苏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12月26日《海峡导报》)
按照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这也是“吃饱了撑的”。人家的车辆停在路边,碍着你什么事情了?自己酒足饭饱却看人家“不顺眼”,抬脚就踢。
看起来是苏某的“心中不爽”,而实际上人人心里都明白,这分明就是欺负小汽车不会说话,不会鸣冤叫屈,更不会反抗。但小汽车不会说话,法律却不能让苏某人“任性”。为了这一脚,他不仅吃了官司,还要赔偿人家的经济损失。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我们是法治社会,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一旦遭受侵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遗憾的是在我们城市里总会有一些人“拿豆包不当干粮”。人有嘴巴不能随便欺负,就对着不会说话的“撒气”。
在一些小区内,车辆无故被人偷偷划伤,甚至被损坏;一些城市里的公共设施被破坏,被损毁;一些共享单车被人为地扔进河里,挂在树上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这些物品不会说话,只能“逆来顺受”。而有些人一旦心情“不爽”,甚至看着“不顺眼”,某些设施和物品就遭殃了。
但从这个事例中可以看出,不要认为一些物品,一些城市里的公共设施不会说话,就可以随意欺凌。法律不是摆设,一旦突破底线,执法者就会扬起利刃予以惩处。同时也提醒某些人,多做善事,多做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事情,那样不仅能赢得别人的尊重,更能提升自己的品格和价值。如果肆意破坏,像这个案件一样,一脚把自己踢进了公安局,又被判刑又赔偿人家的经济损失,不仅破财,更是丢人。
别欺负小汽车不会说话,必要时刻法律自会为它们出头。小汽车是这样,一切合法权益都是如此。
责任编辑:李立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zw/2017-12-27/2087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