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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先来段冷静期 法院推家事审判新举措

台海网12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夫妻闹矛盾上法院打离婚官司,法官将会要求双方先过一段“冷静期”,想好再决定。这是我市两级法院将推行的新举措。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放日活动上,宣布将离婚冷静期、离婚财产申报以及家事调查员三项家事审判的新举措在全市法院推广。
  记者从市中院家事审判庭了解到,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法院不再单纯强调审判期限内结案,更注重修复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该制度最初由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探索实施,已经积累了成功挽救婚姻的经验。此次,市中院出台《关于在离婚案件中设置冷静期的运行规则(试行)》,将这一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更加规范地推广和适用。
  据悉,该制度交给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如果在书面预审或者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可以启动冷静期,冷静期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再由法官裁定。冷静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当事人出现家庭暴力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的申请。
  法官表示,冷静期的适用不等同于诉讼活动的停止,只是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的起因、彼此的感情基础、双方有无和好可能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化解婚姻危机,降低当事人因冲动而离婚的概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12-30/2088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