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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损伤法律,就成了“损友”

  □老夔

  同事临时有事,无法参加成人高考,受托女子便请男友“出马”替考,结果在第二个科目考试时被发现了。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替考案件。涉案的张某、何某和廖某3人均被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月13日台海网)

  人们常说情义无价,朋友有困难的时候伸手帮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这个“人之常情”必须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如果违背法律去讲究“友情”,那往往是“帮倒忙”,有时甚至是“为虎作伥”。

  在这里,因为“临时有事”的廖某和自己女友是不错的同事,何某二话不说就“拔刀相助”去替考。但“拔刀相助”的结果却是三个人都触犯了法律,原本“纯洁的友情”也留下了不光彩的阴影,能否继续“友情”下去,估计也很难说了。

  都是成年人,张某、何某、廖某应该都懂得他们的做法构成代替考试罪,起码都知道是触犯法律的。但当“临时有事”的廖某提出要求,张某就热情相助,男朋友何某更是二话不说。这一切无疑都是以彼此的“友情”为基础的。可这是什么“友情”?廖某明明知道替考违法还要求朋友找人替考,这还是“朋友”吗?让朋友付出违法犯罪的代价来为彼此的“友情”买单,这样的“友情”有什么价值?

  这样的事情似乎很可笑,但在生活中,尤其是在我们青年朋友的生活中,为了一些所谓的“友情”及“哥们义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并不在少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友情的认知。真正是为了友情,在朋友萌生违法的设想时,就应该坚决劝其悬崖勒马,这也才是真正为朋友考虑,才是真正的友情。而像这里,三个人为了成人高考一起出谋划策,共同违法,这里的“友情”实在一分不值,而这样的朋友绝对是“损友”。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zw/2018-01-15/209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