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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年7560元 漳州农村低保标准再提高
台海网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漳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再提高,最高提至每年7560元;人均补助水平也有适当提高。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中获悉的。
按照2017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三档(150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560元/年;执行第四档(1380元/月)的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960元/年;执行第四档(1380元/月)的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75%以上提标,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20元/年。
此外,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有适当提高,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应达到350元/月以上,其他县的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应达到330元以上。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参照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8年1月份起发放。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8-02-26/2106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