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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战管中闵 台“教育部”将组跨部门小组调查

管中闵陷入违“法”兼职风爆。(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网”资料照)

   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1月初选上,却遭爆有利益揭露、论文引用、赴大陆违“法”兼职等问题,他近日向台“教育部”呛声,“教育部”推诿懈怠、违“法”而不作为,使台大校务决策与年度财务窒碍难行,“教育部”及相关人员自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教育部”3日回击,表示将组跨部门咨询项目小组,检视管中闵赴中兼职等台大遴选案相关疑义。

   “教育部”指出,台湾大学虽于今年1月10日将新任校长当选案报“教育部”聘任,但在“教育部”依“法”审查期间,陆续出现该校在校长候选人资格的信息揭露问题、遴选作业流程公正与否、当选人是否违“法”兼职及有无违“法”赴大陆兼职或兼课等疑义。虽然该校及遴委会陆续补正相关数据及程序,但仍有部分疑义未获实质厘清。“教育部”做为核聘台湾大学校长之主管机关,依权责应就相关资格等疑义予以厘清。

   “教育部”说,以目前外界所公开揭露之数据显示,厦门大学等将管教授列为兼任教授、博士班导师、以及该校硕士招生简章中称之“实质性兼职教授”等教职,在同一时期,管中闵亦担任多项公职,包括台“中研院”经济所兼任所长、“行政院政务委员”(同时期兼任“经建会主委”、“国发会主委”)等职;管于担任前述公职期间及卸任政务官之后的相关赴大陆管制规定,涉及层面既广且深,若干专业与法律问题需跨部门协力,方得厘清。为周全决策,并加速解决争议,“教育部”将于近日筹组跨部门咨询项目小组,邀请相关部门、法律与教育专业人士,协助厘清相关事实争点与法律适用疑义,希望能于四月中旬左右,提出咨询意见供“教育部”后续决策参考。

   针对此事,“教育部”强调,台湾地区“大学法”第1条规定,大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至于台湾大学校长之遴选作业,依“大学法”第9条规定是由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并选出校长后,由“教育部”聘任,因此“教育部”对台湾大学校长聘任有适法性的监督权责。之前“教育部”请台大回应此次校长遴选作业等相关疑义,部分程序未获实质厘清;该校执台湾大学牛耳,每年台当局提供之公务预算高达数十亿元(新台币,下同),无论是之前的五年五百亿、迈向顶大及自2018年起之高教深耕计划,台大都是台湾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及研究型大学;台大校长人选之资格及遴选程序是否合法,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质,动见观瞻,亦不容有模糊空间。

   “教育部”除了就台大本次遴选争议筹组跨部门咨询项目小组外,另外,也已就现行台湾大学校长于遴选期间发生之相关争议,组成修法之项目工作小组,将尽速研修遴选办法等相关“法规”,就校长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以及遴选会委员自律规范等措施进行检讨,并厘明校务会议与遴委会间权责关系之规范等事项,避免遴选过程发生争议情事,在法律规范下,落实并维护大学自治的精神及遴委会独立公正的职能。

原标题:迎战管中闵 台“教育部”将组跨部门小组调查

来源:http://www.huaxia.com/jjtw/dnzq/2018/04/5697133.html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8-04-04/2119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