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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对6类执法行为 全过程记录并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佩戴或出示证件。资料图

  台海网5月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下个月为全面推行阶段,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佩戴或出示证件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的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推动建设全市统一公示平台,归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发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行为用文字、音像等记录并归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力争在推进音像记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

  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方案中提到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和流程。

  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应当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作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本省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本系统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明确和建立的,下级应当遵照执行。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原文链接:http://news.xmnn.cn/xmnn/2018/05/09/100360628.shtml

原文标题:厦门将对6类执法行为 全过程记录并公示

 

  六类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行政收费

  三项推行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8-05-09/2131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