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漳州新闻 龙海一男子偷了手机再还 还是要被法院判刑
龙海一男子偷了手机再还 还是要被法院判刑
台海网7月14日讯(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龙小华 刘慧瑛 高达源)一时贪念偷走他人财物,得手后担心败露,当晚就委托他人将财物物归原主,但还是免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方某因盗窃罪被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2017年7月29日晚,方某受陈某邀请到龙海市某酒店唱歌喝酒直至次日凌晨,二人因喝酒过多就一同入住酒店房间。30日11时,方某醒来时,见陈某还在睡觉,就趁机将陈某一部价值3350元的手机和一个装有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偷了。陈某醒来后发现方某不辞而别,同时也发现其手机和钱包丢失了,离开酒店后找方某,但联系不上,气愤之下报了警。而方某盗窃得手后就后悔了,于30日晚7时许通过其姐姐联系陈某,主动归还了手机和钱包。
检察官表示,虽然方某事后主动归还财物,但她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不影响犯罪成立。鉴于其主动退赃并如实供述罪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8-07-14/2158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