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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月起公积金可“逐月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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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充分准备,8月1日起,龙岩公积金正式开通系统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逐月冲还贷”,是指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符合冲还贷签约条件的职工,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于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根据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余额,划入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用于还贷。
签约“逐月冲还贷”的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该笔贷款当前没有逾期;主借款人签约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申请人须连续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每月20日,根据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依次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冲还贷约定的还款账户,且划款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元。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自动终止:该笔公积金贷款连续出现3次(含3次)以上还款逾期;该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申请人申请终止冲还贷协议,经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违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8-07-30/2164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