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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分四级进行预警


  台海网2月1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当广播、电视或通信网上,分别挂出诸如蓝、黄、橙和红 “气象灾害预警图标”时,您就要留心自己出行是否安全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全省下发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根据《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雪灾、降温、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8-02-01/216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