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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厦门要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台海网8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到2035年,厦门全市要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日前,由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都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海绵城市就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的建设则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2015年,厦门市被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海绵城市的建设,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厦门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市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办法要求,厦门城市规划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明确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湿地的走向,优先维持原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滞洪区。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其中,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尊重和利用周边的自然地势和沟壑,实现雨水重力流方式的自然渗排。建筑、广场、道路等建设项目周边的绿地,一般应低于相邻硬化面积的高程;特殊情况确需人工设置高出相邻硬化面积高程的绿地,应从严掌握,向规划、市政园林部门专门提出报审。除大面积的绿地公园建设和建筑周边沿线保留自然山体丘陵地势外,城市街区和城乡道路沿线一般不再以人工“堆高”方式建设绿化。
对于已建公共建筑等,要结合有机更新、植物维护、景观提升等途径,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鼓励已建建筑与小区、商业区等开展改造;新建建筑与小区应按照海绵城市刚性控制指标要求,并尽量融合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等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18-08-04/2167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