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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落地厦门 首个尝鲜企业拿到1170万元

  台海网8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肖雨 巫玉英)外企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厦门正式落地了。昨日,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首例享受该政策企业,拿到了1170万元递延纳税补退税,扩大再生产更有底气。

  “这次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递延纳税追补退税,据说我们是全市第一家,税额有1170万元。”对于“尝鲜”新政策,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以前出于税负的考虑,对税后利润进行转增资本有所顾忌,现在尝到了再投资带来的红利,将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据了解,2017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厦门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王刚说,新政出台后,厦门税务利用国地税信息整合后的海量信息优势,筛选了存在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及未分配利润较大的外资企业,进行精准政策推送。

  据悉,随着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行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暂不征税政策,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来华投资及持续在华经营。执行该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厦门市的营商环境,增强外商在厦增资扩产的信心,为厦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8-08-10/2169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