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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时“添油加醋”会被判刑吗?读者“8问”刑法,导报“律师来了”解惑
▲“厦门说法”微信公众号
台海网8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陈巧思/图)朋友被人打伤,被告拒绝赔偿,该怎么办?遭受犯罪侵害,受害者如何维权?报案夸大事实,会不会被判刑?什么情况,可以“疑罪从无”……
8月15日下午,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火爆,围绕刑法的主题,众多读者来电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吴才木律师、张嘉嘉律师轮流接热线,耐心为读者解答问题。
此外,律师团队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说法”接受读者在线咨询,众多读者开始通过微信留言向律师提问。针对这些问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陈绿祥律师和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也在线解答了读者关注的问题。
根据读者反映的各类与刑法有关的问题,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读者咨询当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刑法“8问”。
当公安来敲门,你需要做什么?
周先生:前不久有公安半夜来我家敲门要询问情况,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吴才木:当公安来敲门,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确认身份前暂时不开门,隔着门确认敲门人的身份。要求先出示工作证件,确认姓名、警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并拨打110核实。(2)要求出示拘留证、搜查证等法律文件。(3)电话、信息或留便条告知家属因何事被什么单位带走,并告知尽早委托辩护律师。(4)假使被拘留,一定第一时间要求会见律师并在笔录中体现需要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5)有权核对笔录内容,如记录有误的,有权要求修改或直接进行修改。
挪用单位资金,多少构成犯罪?
林女士:我是公司的会计,挪用了公司6万元,现在被公司发现了,不知是否构成犯罪?
吴才木: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你从公司账上挪了6万元用于炒股,那么这一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资金行为,因尚未达到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10万元的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果你是挪用6万元用于赌博,那么就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赌博活动的挪用资金行为,而且达到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6万元的立案标准,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人打伤对方拒赔,该怎么办?
钟女士:我的儿子被人殴打致残疾,被判刑的被告人拒绝赔偿,请问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吴才木:你儿子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造成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情况,被害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因伤害致残疾而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遭受犯罪侵害,如何维权?
陈小姐:发现自己被犯罪侵害,我该怎么维权?
张嘉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被他人犯罪侵害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报案夸大事实,要负法律责任吗?
罗先生:报案的事实有夸大的成分,报案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张嘉嘉:控告人、举报人应对控告、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保证控告、举报事实的真实性。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不得随意追究控告人、举报人法律责任。
犯罪量刑,何时从宽何时从重?
刘先生:我一个亲戚因涉嫌犯罪被起诉,我想知道常见的从宽处罚和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各有哪些?
林敏辉:从宽处罚的情节主要有: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有过错或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等。
从重处罚的情节主要有:主犯;教唆犯;累犯;有前科;对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聋哑人、盲人等弱势人员实施犯罪的;犯罪对象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的;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犯罪的。
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
吴先生:我想知道,被判刑后如果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
陈奇斌:减刑没有次数限制,但减刑有起始时间、间隔限制,且减刑后最低执行刑期规定为:(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4)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5)终身监禁的,只能减刑至无期徒刑。
什么情况,可以“疑罪从无”?
孙女士:有人举报我儿子犯罪,但我儿子说是对方栽赃陷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疑罪从无吗?
陈奇斌:疑罪从无,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即便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也应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比如说,有人举报某人贩卖冰毒,而且在被举报人车上发现了冰毒,但被举报人不承认,认为是有人栽赃陷害,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实施犯罪,这种情况只能认定被举报人没有犯罪。
“疑罪从无”典型案例
支付宝是被谁盗刷的?
滕某拿走手机一个多小时后,手机支付宝“被消费”1万多元。这1万多元究竟是不是他偷的?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最终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滕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指出,从失主王女士手机被盗,到她支付宝账户被盗,中间大约有一个半小时时间,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因此认定证据不足,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原来,王女士是翔安区一家电子公司的职员。2015年1月13日,滕某溜进这家电子公司,趁王女士暂时离位,盗走王女士放在办公桌上的一部三星手机,还偷走了一个装有500元的手提包。
滕某偷走手机的时间大约是当天12时30分,而当天13时51分,王女士的支付宝账户被人通过手机支付了1.1万多元。
这1.1万多元究竟是不是滕某偷的?对此,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无法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因此法院判决认定指控滕某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不过,法院另外审理查明,滕某在多处办公楼盗窃,涉案可估价值及现金共计43797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此,一审判处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在刑案审理中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而且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8-08-17/2172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