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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为让女儿到县城读书 他买了份假房产证明
台海网9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蔡淑娇 蔡伟林)为了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张某竟然办了个假房产证明,结果不仅女儿无法如愿在县城读书,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9月7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买卖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2岁的张某,家住南靖县船场镇,想让女儿在县城读书,但其在县城没有房产和户口,不符合在县城就读小学的条件。7月初,张某在看到街头办证小广告时,萌生了办理假证好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的念头,于是便拨打广告上面的联系电话联系假证办理者,伪造了房产证明,并向对方支付了435元费用。8月1日,张某把伪造的房产证明提交给南靖县某小学用于女儿新生报名,学校审核时发现是假证明,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9月7日,张某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并交代了买卖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现违法人员张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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