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福建要闻 教师资格证如何补换 福建省教育厅发文规范
教师资格证如何补换 福建省教育厅发文规范
台海网9月2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不慎遗失如何补办?证书上的信息有误怎么更换?昨天,省教育厅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和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按照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原发证机关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其中,原省教委、各设区市教委在1996-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为省属、市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其他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补发、换发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持证人向任教学校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表示,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因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的,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
提醒
教师资格证补换,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1份。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8-09-23/2186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