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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解读惠农新举措 项目采用物联网技术最高可补助150万元

  

■无土栽培系统

  台海网9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走进厦门百利种苗、厦门如意情集团等知名企业,您可以看到水肥控制、无土栽培、移动喷灌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这是厦门市智慧农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昨天,市农业局副局长陈世真做客政府网,解读扶持智慧农业发展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如何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又如何激励农民的积极性?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今年初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智慧农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市农业局介绍,该措施在全省属于首创。

  符合条件的新建各类电商平台 满一年后可补助5万元

  目前厦门市农业电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销售品种主要以农副产品的干品为主,如龙眼干、中药材等,生鲜类占比很低。通过发展农业电商,将进一步拓宽农民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将大大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为农民实现农副产品质优价好的理想销售目标创造条件。

  《通知》鼓励建设能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的电商平台,对带动本地可溯源合作社或家庭农场10家(含)以上的新建各类电商平台(含具有交易、支付功能的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经营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通知》还鼓励加大网络品牌农产品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依托自身品牌在天猫、淘宝、京东以及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厦门市本地生产可溯源农产品网络销售旗舰店,经营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

  《通知》支持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农业企业降低厦门市本地生产可溯源农产品网上销售物流成本,按快递费用20%予以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

  项目采用物联网技术 最高可补助150万元

  《通知》鼓励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在社区及其他场所设置具有互联网支付功能的智能化无人销售设施直销厦门市本地生产可溯源农产品。自行购置设备的,每套(台)经营满1年后,一次性按设备投入的40%予以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向设备生产厂家租赁设备的,每套(台)经营满1年后,一次性予以2000元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通知》还说,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政策允许的用地范围内,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物联网技术等智能化设施建设(含升级改造),按物联网设施及服务的采购费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8-09-27/2187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