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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全面处置闲置土地

  台海网10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12月底前,漳州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2015年之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需达到20%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央巡视发现的65宗(3655.2亩)闲置土地的处置任务;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的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要求,核实2015年前获批准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征地和供地情况,全面查清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定处置方案。对照闲置土地项目清单,逐宗调查分析,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处置工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8-10-16/2193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