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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男子校门口骗学生带路 后谎称绑架学生勒索家长
台海网10月17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你孩子已经被我绑架,请半小时内给我转10万元赎金……”2018年3月19日,注定是福安郑某夫妇毕生难忘的一天。当日,其孩子小郑在校门口被陌生男子以“帮忙带路”为由,骗走。所幸案发后嫌疑人落网,小郑没有受到伤害。
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杨某塔(1985年生,浙江苍南人)在福安某民办学校门口随机搭讪该校学生小郑。杨某塔谎称自己是该校教师以取得小郑信任后,以需要帮忙带路为由,将小郑带到福安市城北街道大剧院顶楼,了解了小郑父母联系方式后,并要求小郑在原处等候,其本人则离开现场。
随后,被告人杨某塔通过短信、电话联系小郑的父母,谎称小郑已被其绑架,以此进行威胁,要求对方在半小时内向其提供的平安银行账户汇入10万元赎金。经被害人家长周旋,被告人杨某塔同意对方先交付赎金3万元。而当日16时许,小郑自行离开大剧院并返回学校,遂使被告人杨某塔未能得逞。
案发当日,福安市公安局接被害人家属报案,经布控,福安警方次日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湖滨路将被告人杨某塔抓获归案。2018年7月9日福安市检察院就此案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杨某塔曾因犯绑架罪,于2007年9月30日被浙江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脱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于2015年12月14日刑满释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又以实施绑架相威胁敲诈勒索,应从重处罚;不过此案被告人在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加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警方提醒,当今社会上、电视剧中有小孩被拐骗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通常抓住孩子年龄小,缺少防范心理,容易听信别人的特点,利用引诱、强行等手段实施犯罪;教师、家长应该把拐骗这的伎俩告诉孩子,并教孩子如何避免被拐骗,可以用什么办法来解脱,来防止拐骗事件的发生。
据介绍,拐骗者常用伎俩有三种。1权威诱惑法。这类拐骗者做过“功课”,他们甚至能叫出孩子的名字,取得他们初步信任后,大致会说“我是受你爸爸/妈妈委托,带你回家”;2物资利诱法。这种主要利用孩子的好奇心。比如“小朋友,我有一样礼物要送给你,你跟我一起去看看吧。”3带路引路法。诱骗者利用孩子善良、乐于助人的品格引诱孩子。就像“上述案例中,拐骗者谎称自己是学校教师,想去某某大剧院,能不能带我去啊?”
“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千万不能跟他(她)走,因为我们不认识他们,也不了解他们。”警方提醒。
那么学生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警方支招有如下几点。1学生放学时,如果不是自己亲人来接,要及时告知老师,由老师联系家长确认。2学生上放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与同学、朋友、家长等结伴出行。3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坚决拒绝他们的诱惑。4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5不要把家中钥匙挂胸前,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等。
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受骗或受到威胁,应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或跑进旁边的机关单位,并大声呼救,寻求帮助。如已被控制人身自由,应保持镇静,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设法了解自己所处的位置(能了解越详细越好)及犯罪嫌疑人人数,记住外貌特征、口音等基本情况,寻找机会报警。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nide/2018-10-17/2193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