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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控烟再升级!这些地方禁止吸烟

 

  台海网10月18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日前,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控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十一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及三类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三类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鼓浪屿禁烟场所。

  十一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

  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酒吧等娱乐场所;

  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

  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宾馆、酒店的接待大堂;

  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不仅如此,在规定中还表明吸烟者若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可投诉举报。在控烟场所中,相关主体应对在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控烟场所应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还要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吸烟者最高罚200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可处以200元罚款。

  禁烟区经管者、管理者最高罚5000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劝阻吸烟的相应责任,将处以2000元罚款;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

  那哪些是可以吸烟的地方呢?

  而关于吸烟区的划定,必须是除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

  吸烟区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而且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控烟重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从10月起至明年2月,为准备阶段:主要实现控烟宣传教育到位,监督执法准备到位,部门协调机制运行到位,禁止吸烟场所控烟标识到位。

  从明年3月起至2020年2月,为实施阶段:通过一年的控烟重点治理,禁止吸烟场所控烟效果初步显现。

  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为提升阶段: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的控烟要求,人群对二手烟危害的认知率大幅提高,吸烟率有所下降,戒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18-10-18/2194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