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收件未实名 最高可罚3万 厦门快递业早已开展实名制

收件未实名 最高可罚3万 厦门快递业早已开展实名制

-每到“双11”,快件就会爆棚。陈立新摄(资料图)

台海网11月1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有关操作规范,并强化了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厦门快递企业2016年就全面实行实名收寄制度。

  《办法》规定,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寄递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收寄服务。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操作不规范或者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市快递行业协会会长宋春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厦门的寄递企业在进行实名制登记方面做得还是比较早的。但由于寄递企业除了有自营网点外还有加盟网点,同时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员工素质不一,实名制的开展仍存在一些问题。这次的办法需要企业更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约束。

  “目前快递员在实际收件时仍会遇到个别寄件人存在抵触情绪,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和媒体积极引导,让更多人自觉配合快递人员的工作。”宋春树说。

  根据《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登记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寄件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寄递企业应当核对、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寄递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特别强化了寄递企业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并明确了在执行实名收寄过程中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办法强调,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户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8-11-12/2202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