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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比连续剧还夸张小三变成亲家母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老公外遇、儿子还娶了小三的女儿,正宫与小三竟然变成“亲家母”。比连续剧还夸张的情节在台湾真实上演。

  报道说,彭男跟妻子结婚多年,却离家出走与小三同居并开店,彭男两儿子前去学习,分别跟父亲小三前段婚姻所生两女儿发生感情而结婚。

  彭妻、小三变“亲家母”,小三还升格成“岳母”,伦常混乱让彭男提出离婚诉讼,但近日,地院认为婚姻破裂彭男责任明显较重,判他败诉。

  至于彭妻是否能告老公与小三通奸,法律界人士评析说,通奸罪是告诉乃论之罪,自配偶知道通奸时起六个月内可以提告,但本件彭男和小三的同居长达十二年,通奸行为亦已多年,而彭妻一直都是知情的,故早已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告诉期间,依法彭妻不能提出告诉。即使在告诉期内,如彭妻曾表示宥恕 (指原谅)通奸行为,也不能提告,但若原谅后重提反对立场,之后发现丈夫与小三再有通奸,乃可在发现后六个月内提出通奸罪告诉。

  法界人士说,本件妻子若不告刑事通奸,仍可从民事求偿着手,依侵权行为以小三侵犯妻子的人格权、婚姻权等理由,向丈夫和小三索赔。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18-11-22/2206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