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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立健全统一平台 规范自然资源产权交易

  

■自然资源包括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及矿产等。  拍客 张锦华 摄

  台海网12月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厦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要求在今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

  《方案》提到,要适度扩大自然资源产权权能。如适度扩大土地资源产权权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适度扩大矿产资源产权权能。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全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抵押、出资(入股)等权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取得和流转,规范矿业权市场运作。

  厦门市还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结合厦门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际,将交易市场的交易范围扩大到所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并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对接,或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基本信息发布、统一CA认证和电子签章、统一交易主体信用、统一电子化行政监管与配套服务。

  名词解释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对各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8-12-05/2210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