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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没休,该怎么补偿?厦门市人社局解答相关常见问题

  台海网1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不知不觉就年底了,不少上班族想在年尾请个假,放松调节一下自己。那么,带薪年假到底应该怎么休呢?

  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答了关于带薪年假的常见问题。

1 要工作多久?

  问:职工工作多久可以休带薪年休假?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 如何确定天数?

  问: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 单位如何安排?

  问:单位如何安排员工年休假?

  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 未休如何补偿?

  问:职工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如何补偿?

  答: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5 不休有工资吗?

  问:职工本人不休年休假,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吗?

  答: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8-12-07/2211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