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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捡到失物那么难?厦门个别的士司机将东西占为己有
台海网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林毅彬)公共交通是不少厦门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但无论是路边打车,还是叫网约车,总有“马大哈”将随身物品遗落在车上,从钱包、手机,到其他物品,五花八门。
在厦门这座暖城,拾金不昧的司机很多,但也有个别贪婪的司机将东西占为己有,甚至拒不承认,直到警方和单位介入,才“主动”归还。
从道德和法律方面讲,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不可私自占有。那么,遇到拒不归还失物的情况,乘客要怎么办?这种行为到底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上的盗窃或侵占?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例1
手挡监控,司机拿走了金镯子
2019年1月15日中午,厦门姑娘阿美提着一个灰布袋,坐上了一辆盈华出租车。袋子里装着她结婚时的嫁妆首饰——4个金镯子。
路上忙着用手机聊业务的阿美,随手把布袋放在座位的下方,下车后才想起来忘记拿东西。随后她通过监控查到车牌号,并拨打了该出租车公司的客服热线。不过,当时司机范某某否认车上有阿美的遗失物。
▲乘客提着东西上了副驾 ▼司机手挡监控
得知出租车内有监控后,阿美跑到交通执法部门,申请调取了监控。看完整整2个小时的车内监控录像,她发现了奇怪的一幕。
监控记录显示:接到客服打进的电话后,司机一边否认,一边将手探到副驾底下,手拨了拨。随后,司机一边盯着显示器,一边抬起手肘挡着摄像头。随后他俯下身,把右手伸进副驾底下,紧接着放在了自己的左腿位置(摄像监控死角区域)。6秒钟后,他将挡住摄像头的手肘放下,并将脸转向自己的左腿,似乎在看什么东西。
阿美立即给司机打电话:“师傅,你以为用手臂挡住摄像头,就可以蒙人吗?我看到了,东西就在你手上!”司机却答复阿美:“你真会编啊。我挡什么摄像头了?不满意你就去报警啊!”
司机耍起了赖,万般无奈之下,阿美拨打了导报热线。接到投诉举报后,导报记者两次前往盈华出租车公司了解情况。
在舆论的监督和出租车公司领导的介入施压下,面对确凿的视频证据,司机才被迫交出了4个金灿灿的镯子。“明明按照监控就能认定的事实,为什么司机还敢耍无赖?”阿美十分感慨。
案例2
警方介入,司机终于归还货物
2013年10月29日傍晚,市民林先生在厦门高崎机场乘坐出租车到海沧未来海岸。行李太多,他一时疏忽,把一个纸箱落在后座,里面的货价值十几万!当时那个急啊,林先生立即联系出租车公司。“那个时段机场就几部他们的车,几分钟后就查到了。”
林先生联系上司机后,司机却说没有看到车上有落下东西。“按常理推断,东西肯定在车上。”林先生甚至说,愿意给司机一笔酬金。然而对方还是否认捡到纸箱。
林先生选择报警。禾山派出所明晓乐警官了解情况后,找到出租车司机,但是司机还是矢口否认。随后,明晓乐将此事报告给值班领导进一步处理。次日凌晨3点多,值班领导委派另一位民警前往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查看监控,同时安排两名民警到周边调查。
林先生和家人夜不能寐,一路跟随民警查找,凌晨四五点时,筋疲力尽的他们在自己车上睡着了。“早晨快6点的时候,警察敲打我们的车窗,说东西已经找回来了。我一下就坐起来了!”
拿回失物,林先生握着民警的手激动不已。原来,经过民警的连夜跟踪和苦劝,司机终于承认捡到纸箱的事实,最终交给民警。
案例3
失主给钱,司机才说捡到手机
2018年11月,广州的程先生和女友来厦门拍婚纱照。当天傍晚5点半左右,他们在五通客运码头附近叫了一辆网约车,前往白石炮台。在车上程先生玩了一会手机,睡着了,下车后没多久,他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马上用女友的手机拨打,但一直无法接通。
程先生怀疑手机可能落在网约车上,于是致电客服求助,得到的答复是“司机称并没有捡到手机”,并提供了司机的手机号码。
程先生第一遍问司机捡没捡到手机,司机说没有。然后他又换个号码打给司机,让司机把手机送回炮台,他出5000块钱。这时,司机才说捡到手机了。
当晚8点左右,这名司机加了程先生的微信,程先生要求对方拍了一张手机的照片。确认是自己的手机后,程先生与司机协商,希望先转1000元作为订金,等拿到手机后再支付剩余的4000元。但司机拒绝,并将程先生的微信拉黑。
当晚10点,司机又用另一个微信号重新加程先生为好友,坚持要求先将5000元钱打到其银行账户,才归还手机。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程先生未能拿回手机。
接到乘客的证据和投诉后,网约车平台将司机的账号封禁。
案例4
行李遗失,女生面试失常自杀
两年前,一名女生将行李箱遗失在出租车上,司机捡到后撒谎未及时归还。女生回校后,自杀身亡。
2016年12月8日上午,23岁的大四女生小曹从南京乘机抵达厦门参加银行的面试。她从机场打车到东浦路叔叔曹先生的家中安顿,然而进门时才发现行李箱没了,面试需要的相关证件都在里面。
当天中午,他们在警方的协助下拿到了司机的电话。但司机说没看到行李,可能被后面的乘客拿走了。司机还解释,小曹下车后的前两拨乘客都没有拿行李,只有第三拨乘客到机场下车后有拿行李。
当天下午,曹先生再次联系司机,表示如果捡到行李送回,愿意出一两千元酬谢。但司机还是称没捡到。
隔天,曹先生查询监控看到:8日中午,这辆车从县后载了一名乘客前往机场,并未携带行李,而他在T4航站楼下车,从后备箱拿走的行李箱,正是小曹的。曹先生怀疑,的士司机在撒谎。
民警介入后,9日晚上,曹先生终于在出租车公司找回行李箱。工作人员称,是一名女士送来的。
行李丢失,让小曹心理波动极大,面试失常。回到南京后,小曹跟室友聊天,怀疑飞机上旁边的乘客“是的士司机派来跟踪她的”,感觉很害怕。当晚有室友半夜起床,发现小曹心神不定在翻找东西。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隔天早上,有人发现,小曹坠亡在宿舍楼下。家人称,虽然小曹自身心理因素与自杀有很大关系,但如果当初司机能第一时间归还东西,而不是一再隐瞒,或许悲剧不会上演。
律师说法
数额较大拒不归还拾得人涉嫌侵占罪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介绍,《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支付“酬金”。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酬金”。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郑律师说,拾物不还是违法行为,涉嫌侵占。依据《民法总则》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该遗失物金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则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拾得人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在判决前,对方将遗失物归还,双方和解的,仍然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郑律师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应当予以发扬光大,莫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19-02-26/2237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