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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曾志权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9-02-27/2238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