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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租客组织卖淫还继续出租,同安任性房东被判刑
台海网4月8日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同安区的一名房东李某因只顾收房租而“栽了”,他被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来李某将房子出租给张某,张某用该房子开了一家卖淫店,李某在知道租客在其房内组织卖淫后,还继续出租。 (4月6日《海峡导报》)
卖淫店败坏了社会风气,可谓一大毒瘤,被查自然是好事一桩。租客组织卖淫,房东得知情况后理应阻止并及时报警,这个房东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概是不想和房租过不去。或许在租客眼里,他这个人“好说话”,可对公众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坏房东”。此等房东受到处罚纯属咎由自取,也给一些房东敲响了警钟。
出租屋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租房屋当然要守规。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出租屋“不干净”之事屡见不鲜,诸如黑网吧、黑诊所、黑作坊开在出租屋内的事情频频发生,而诈骗分子、传销分子、制毒分子、涉黄人员等等不法之徒把出租屋当窝点的事同样层出不穷。
按理说,房东对房客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发现有违法情况要立刻举报。可有些房东只管收钱,哪管房客租房干甚。还有些房东,明知房客做的是见不得光的事,但因为对方出手大方也视而不见,甚至想方设法为房客提供便利,那就是为虎作伥!
因此各个职能部门从出租屋内揪出不法之徒后,还应对某些见钱眼开,只租不管的房东进行查处,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房东们也应引以为戒,要知道出租房屋不是给钱就能租这么简单,而应履行相关手续,担负起相应的管理职责,把不良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只有这样,出租房子赚钱才赚得安心。
责任编辑:黄荣亮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9-04-08/225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