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漳州新闻 专偷独居老人这次他栽了 被告人因盗窃5进“宫”,释放后入户盗窃21起
专偷独居老人这次他栽了 被告人因盗窃5进“宫”,释放后入户盗窃21起
台海网4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吴其金 华洁)入户盗窃21起,抢劫1起,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巫某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因盗窃5进“宫”释放后专偷独居老人
2017年5月25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老巫报警称其家中进贼了,现金3万余元以及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不翼而飞。此后,连城县公安局陆续接到20余名村民报案,均称家中失窃,被盗财物小到茶壶、猪肉、一袋米,大到数万元现金,几乎家中有什么能偷的都被偷走了。
被盗的大都是独居老人或者地处偏僻位置的房子,作案手法和作案时间都很接近,于是公安机关进行串案、并案侦查。经过仔细地摸排,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巫某斌终于落网,并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巫某斌对2016年以来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实际上,因盗窃罪5次入狱的巫某斌,在2016年2月7日才刑满释放。此前,巫某斌还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均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缓刑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然而,五进“宫”的巫某斌并没有真心悔过,反而自暴自弃,除了偷盗,没有其他生存能力。当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不乘年轻,学点本事,自食其力讨生活?他的回答是“做了一天,太累了,干不下去”。
准确定罪精准量刑不只盗窃还算“抢劫”
连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巫某斌涉嫌盗窃罪移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后,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卷宗,依法讯问了巫某斌。巫某斌交代了22起犯罪事实,但承办检察官对其中1起盗窃事实的案件定性提出了疑问。
经补充侦查,检察官综合分析各类证据材料,论证证据关联性、客观性,最后认定:2018年2月20日凌晨,被告人巫某斌到被害人家中,先朝其卧室床铺扔石头,致被害人脚部受伤,后进入卧室以言语威逼、搜身的方式强行夺取被害人睡衣口袋内12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犯罪。连城人民检察院以巫某斌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只是想偷东西,犯的是盗窃罪,不是抢劫罪”,在庭审中巫某斌始终坚称自己是“盗窃”,没有抢劫行为,连城人民检察院以充分证据和严密说理,论证了巫某斌入户抢劫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连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准确,量刑建议精准,判决被告人巫某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9-04-10/2253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