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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1个烟头烧了89.2亩森林!南安这个人被判刑
台海网4月12日讯 据无线泉州报道,一个烟头也会引发火灾;
想要除草开路竟选择放火……
记者近日获悉,
南安两位市民因失火罪被判刑。
网络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一个烟头引发森林大火
2017年2月,与厦门交界的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后井水库旁,突发一场森林大火,南安市森林分局官桥森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连夜赶赴事发现场,指挥灭火并摸排线索。大火被扑灭了,但现场一片狼藉,由于地处偏远,且没有人员出入,起火点位置也无法锁定,案件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干警们连续作战五天,吃住都在石井镇。
在排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周边的荒料场内的一块石头有被火烧过的迹象,这一细节引起他们的注意,是不是荒料场工人操作不慎引发火灾?侦查人员经讨论,决定转变思路和方向,从荒料堆场入手。荒料堆场业主为石井镇李某峰所有,侦查人员开始接触业主李某峰。李某峰承认该荒料堆场是他所有,他曾于2月14日雇用装载机,把荒料运载到客户处,而开装载机的工人叫李某。
最终查明,李某在该荒料堆场作业抽烟时,将未燃尽的香烟扔在杂石间,不慎引燃杂石间的杂草,火势蔓延至“后井水库内”山场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9.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2.9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量138.505立方米,在鉴定基准日森林火灾造成林木价值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755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放火除草开路引发火灾
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南安市官桥镇和铺村“虎空山”山场的自建羊棚除草开路时,使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羊棚后方的“草刺”,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官桥镇和铺村“虎空山”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71.7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量93.9413立方米,在鉴定基准日森林火灾造成林木价值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120.6元。
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因犯失火罪,被南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犯失火罪要被判刑
经办法官提醒,森林防火无小事,市民应时刻紧绷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一旦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中“情节较轻”: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30亩)以上不满十四公顷(210亩)的;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60亩)以上不满二十八公顷(420亩)的;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35万元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六人以下的。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9-04-12/2254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