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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36条措施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台海网4月22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 

  日前,我市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十二个方面提出36条措施,从财政、融资、服务、创业创新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若干措施》提出,我市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导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获批的特色载体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5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扶持。对经认定成为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xqzmr/2019-04-22/2258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