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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都将纳入产品目录管理。

■未来市民可在相关平台上查询公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台海网4月2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召开,会期一天半。《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记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溯源、追踪和质量信息,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实行“双目录”管理 建议将豆制品纳入

  办法草案规定市政府建立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归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并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免费的信息化公共服务。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凌云在作初审报告时表示,目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另一种是以深圳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本市的立法采用了前者。

  根据办法草案,平台实行产品目录和生产经营者目录并行的“双目录”管理。产品目录主要是确定实施追溯的具体品种,分为三大类:一是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畜产品、禽及其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二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三是食品添加剂。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在产品目录中增加百姓关注度和食用率都很高的“豆制品”。

  生产经营者目录则是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全市纳入追溯管理的生产经营者,共分为七大类,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经营销售企业,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还有一定规模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实施“双码”追溯 解决食用农产品信息不完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国华在作草案说明时提到,厦门是典型的食品来源外向型城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为解决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外地入厦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不够完善的问题,立法拟实施“双码”追溯制度。

  办法草案规定,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到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追溯码包括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对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完整追溯信息的,赋予标准追溯码。对追溯信息缺失,但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可以赋予非标准追溯码。

  另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信息共享,市人大财经委审议建议,上游生产经营者已经上传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通过追溯平台能够查询的,下游生产经营者不再重复上传。

  市民可上平台查询信息 投诉举报还有望获奖励

  市民如何使用这个追溯管理平台,让自己吃得更放心呢?办法草案明确了消费者可以通过追溯平台或者其他便捷方式,查询公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渠道,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增加一款,即“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对投诉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办法草案,生产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或者故意上传虚假信息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同步新闻】

  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 加强对自然人权益的保护

  本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信用条例草案四审稿”)等法规草案。

  信用条例草案四审稿将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6类信息作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自然人权益的保护。明确了对自然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同时,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明确告知社会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吸收了多方的意见和建议。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遗产区居民获得感,提升鼓浪屿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9-04-25/2259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