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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中宣判4起涉恶及涉黑“保护伞”案件
台海网5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集法宣 文/图)昨日上午,厦门市中院对3件恶势力及“保护伞”案、集美区法院对1件恶势力案依法宣判。
这4起案件中,有恶势力强行推销啤酒业务,欺行霸市;有恶势力煽动群众阻挠施工,争抢建筑工程;也有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还有基层干部把持操纵基层政权,非法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案件,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最终42个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1 20人犯罪集团强迫交易
昨日上午,集美法院对吕某凉、吕某草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100多名当地村居负责人、老人会成员等到庭旁听。
经查,2015年10月以来,吕某凉、吕某草任同安吕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幕后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老人多次采取泄沙堵门、组织老人场地静坐、强行进场等方式,阻挠某工地项目施工。之后,两人以社区干部身份出面协调,胁迫承建方解除合同,并将土方、地材交由指定的人员承接。
例如,2016年3月2日至20日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组织社区老人不断滋扰、阻扰工地施工,取得某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土方开挖、转运回填等(俗称“做土方”)分包合同。得逞后,该犯罪集团对预期利益进行分配:吕某凉、吕某草、吕某勉、吕某兴、吕某池、吕某颜、吕某评各得10%的股份,吕某山、吕某靖各得5%的股份,其余20%股份由吕某勉再分配。
201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吕某凉、吕某草为首,其余被告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上述争抢土方地材工程的基本方案,先后实施了2起强迫交易案、1起寻衅滋事案,造成3人轻微伤。
集美法院一审认为,吕某凉、吕某草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因此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有期徒刑3年6个月、4年,对其他18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吕某评等10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这起涉恶案有四大特点
法官分析,与以往的恶势力案件相比,本案具有以下4个特点:
首先,首要分子吕某凉、吕某草的身份较为特殊,分别是案发时吕厝社区的书记和主任,属于农村基层干部,同时涉案构成共同犯罪,较为少见。
其次,本案20个被告人都是吕厝社区农民,在农村土地被征用后,以抱团的形式争抢社区范围内项目的土方地材工程。
第三,农村“老人会”的管理问题。吕厝社区“老人会”成员发动老人到工地现场主要以静坐方式滋扰工程施工,背离了老人会成立的初衷,因此,如何规范和发挥农村“老人会”的作用,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第四,“软暴力”的使用问题。本案中,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等人还利用老人的特点,采取组织老人现场静坐等方式阻拦施工,形成了对施工方的心理威慑作用,属于“软暴力”的一种方式。
案件2 11人横行乡里欺行霸市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欺行霸市、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系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
法院审理查明,以吕某旸为首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同安区新民镇四口圳一带通过滋扰、聚众造势、恐吓、打砸方式强行推销啤酒业务,以日常送酒的方式检查控制和垄断啤酒买卖,肆意打砸过往车辆滋事,利用其集团势力收取保护费,打砸商铺、开设赌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恶劣影响。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旸、卓某泽等11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事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2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吕某旸、卓某泽、沈某辉、郭某宏、苏某潮提出上诉。
昨日,厦门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结合上诉人吕某旸、卓某泽、沈某辉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后果、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的量刑适当;鉴于上诉人郭某宏等人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郭某宏、苏某潮量刑予以改判。
案件3 10人犯罪集团争抢工程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建筑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下手,以“征地款未发放”为借口,煽动群众阻扰施工,争抢工程。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桥、陈某波等人为在相关项目施工中牟取非法利益,组成了以陈某桥、陈某波为首要分子,以陈某升、陈某祥、陈某兴、陈某柴等人为骨干成员,纠集多人多次以滋扰方式阻扰施工,敲诈勒索他人,共同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案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桥有期徒刑10年4个月,陈某波有期徒刑9年2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昨日,厦门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4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被告人颜某秋是厦门破获的颜某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经查,被告人颜某秋在竞选村主任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其当选后伙同颜某敏(已判刑)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强抢地材供应权,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侵吞政府协调给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被告颜某秋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昨日,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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