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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外卖骑手在厦门送餐受伤遭遇索赔难
台海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陶小莫/漫画)每到饭点,我们都能看见很多骑着电动车的外卖骑手在城市里穿梭。不少外卖小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送餐过程中遇到了交通事故,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因外卖骑手送餐受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这名外卖骑手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赔偿时遇到了困难。为此,他只好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遭遇
外卖小哥送餐受伤,索赔遭遇维权难
2018年4月,年近30岁的小王应聘进入一家贸易公司担任配送员。这家公司与外卖平台合作进行餐饮配送,因此小王便在平台上注册,成为一名外卖骑手。通常,小王每个月收入有8000元。
小王起诉说,他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交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不料,就在上班半个月后,一次送餐途中,小王发生了交通事故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由于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赔偿问题未能与小王达成一致,所以小王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调解
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补偿2万元
小王起诉后,向法院提交了工作牌、公司早会视频等作为证据。但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这些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性,而且在工作过程中,小王可以自行关闭外卖APP,自由决定是否接单,呈现较强的自助支配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了解到这场劳动争议源于小王意外受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一致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补偿小王2万元,小王也答应不再就交通事故向公司主张其他的赔偿。
法官说法
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外包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呢?对此,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可以认定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比较能够被采信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外卖骑手在主张权利的时候可以提交不同的证据加以佐证。
第二种情形和本案的小王类似,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接单、拒单自主决定,呈现较强的自主支配权,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基于上述特殊的情节,法院认为小王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说,应聘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案例
凭转账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记录,仅凭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
此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一位劳动者离职后要找昔日东家维权,但她拿不出劳动合同,只有公司财务用私人账户给员工打款的记录。
林小姐原本在投资公司任业务员,她在这家公司任职的时间不长,一共只有6个月。因为公司一直不和她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去年年初,林小姐离职。离职后,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并为此闹上了法庭。
林小姐诉称,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按“二倍工资差额”赔偿劳动者。
但是,林小姐要维权,首先需要证明她是投资公司的员工。
可惜,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林小姐拿不出别的证据,只有财务以私人账户转账给她的打款记录。
根据这一打款记录,该投资公司财务吴女士连续6个月,以自己的个人账户向林小姐转账汇款,总体上,这六个月汇款金额呈递增趋势,分别为1500元、1452元、4037元、3452元、3233元、6744元。
林小姐说,这六笔转账汇款就是公司给她的工资,由于公司想规避相关法律,因此,没有通过公司账户直接给员工发工资,而是通过财务个人账户打款。
在案件审理期间,思明区法院应林小姐的请求,向银行调取了吴女士的个人银行流水清单,清单显示,吴女士的账户每个月15日左右,都在向包括林小姐在内的投资公司六名员工转账。
经审理,法院认为,投资公司财务人员吴女士每月中旬均向林小姐以及公司部分员工转款,因此,法院认定该转款行为的性质为投资公司向林小姐支付工资。
同时,林小姐主张公司处存有她的考勤记录。根据相关规定,考勤记录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于投资公司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在林小姐工作6个月期间,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法院还要求企业为此支付6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给林小姐,合计18918元。
律师说法
拿什么证明员工身份?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很多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平时要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工作服、工作标识、胸卡、考勤卡。有条件要用手机拍下自己工作时的照片或与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并保存完好,当然需要员工之间的紧密配合。若有用人单位盖章的录用通知书最佳。在发生争议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争取有利证据,再进行协商效果更好。
没签合同付双倍赔偿?
林敏辉: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9-05-21/2266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