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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犯内幕交易罪 在厦被判刑并处罚金15万
台海网6月2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在促成客户控股权转让过程中,蔡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了内幕信息,并私下购入对方公司的股票,非法牟利7.5万余元。近日,蔡某因犯内幕交易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蔡某经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平常为客户提供市场和投资信息咨询。2016年6月,他与一家科技公司的总裁在厦商谈时,对方透露了转让控股权的计划,并委托蔡某帮忙寻找收购方。蔡某找到了一位,同年10月,在其撮合安排下,双方达成了转让协议。
由于知晓了内幕信息,在该科技公司股票停牌前,蔡某通过个人证券交易账户私下买入7万股股票。同年11月,在该科技公司股票复牌当天,蔡某将手中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5万余元。
正当蔡某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大赚了一笔时,他的违法内幕交易行为被揭发。2017年10月,厦门市证监部门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除了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处以罚款22万余元。2018年9月,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蔡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购入、卖出股票,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同时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及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包含重要性和未公开性两大主要特征。内幕交易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gqbd/2019-06-22/2276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