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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暂时性困难企业可返失业保险费

  台海网7月1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出台困难企业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530元)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举例说明,假如厦门市一家困难企业拥有参保职工100人,符合相关条件可返还失业保险费90多万元。

  据悉,该政策将支持暂时性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交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困难企业,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近一年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1.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

  2.积极采取稳岗措施,当期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安全生产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9-07-12/2282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