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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临时换机型,航空公司要不要退一赔三?两起索赔案在厦审理
台海网8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旅客购票时机型是788,实际乘机时却变成了738机型,旅客能不能索赔?航班临时更换机型,航空公司要不要担责?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这样的索赔案。
两位旅客均起诉认为,售票网站、航空公司以及票务代理公司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不过,法院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两个旅客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厦门的萨先生在一家售票网站预订了某航空公司从大连飞往厦门的两张商务舱机票。购票时,售票网站上显示执飞机型为波音788(宽),但当萨先生实际乘坐时却发现,航班执飞机型变成了波音738。
萨先生认为,售票网站、航空公司以及票务代理公司等被告自始至终未将相关信息告知,涉嫌欺诈,因此起诉要求三被告做出退一赔三的处理。
被告航空公司认为,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航班时刻表或其他场所所列的时刻、机型仅供参考,并非航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且航空公司履行了航空运输义务,将萨先生安全运抵目的地,也并未变更舱位,原告的相关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针对机型问题,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萨先生在购买机票提交订单的时候,即默认已阅读并同意《航空国内运输总条件》的内容,其完成订单使得上述文件具备契约地位,成为其与航空公司之间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而上述文件已明确载明了机型并非航空公司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旅客在始发前,享有特定条件下的解除权,但在得知实际乘坐机型并非网站订单显示机型时,萨先生并未提出退票要求,仍然履行了运输合同。航空公司有权决定用什么样的机型执飞案涉机票对应的航班,其实际以738机型将萨先生由大连运送至厦门,不构成对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内容的违反。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萨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市民黄先生也因为788机型被临时变更为738机型,将售票网站、航空公司以及票务代理公司告上法庭。
黄先生还提供了一组图片证明相同或相近时间段内,机型为738的商务舱票价一般会比788机型的便宜一千多。黄先生认为,被告此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构成欺诈。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在购买时并未对机型提出要求,提交订单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航空国内运输总条件》的内容,且航空公司已履行了主要的运输义务,有权决定执行运输的机型。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9-08-31/230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