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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企留抵退税申报有哪些条件?如何计算退税额?详细解读出炉

  台海网10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肖雨 艺洁)厦门企业注意了,这个申报期有关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新政策要执行啦。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申报期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最早这个月申报期就能申请该项退税。那么,申报有哪些条件?如何计算退税额?如何申请办理?下面,看看厦门市税务局最详解读吧。 

本月起开始申报

  据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

  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再区分行业,只要符合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申报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的A级或者B级企业均可申请,本月起全行业增值税新增期末留抵退税开始申报。

需满足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首先,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再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再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最后,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值得注意的是,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如何申请办理?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9-10-17/2317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