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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两部法规草案今日提交审议|草案解读
【核心提示】
一部法规草案聚焦城市的高素质,一部法规草案聚焦城市的高颜值。《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土地高效利用草案”)、《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筼筜湖区保护草案”)于今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两部法规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厦门实际,对重点领域作出制度性规范。本版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初步解读,以飨读者。
美丽的筼筜湖景色。(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高效利用草案,既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紧密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目的是为了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厦门的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厦门市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要立法项目。
筼筜湖是厦门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厦门市的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筼筜湖区保护草案紧密围绕习近平同志为筼筜湖治理提出的“20字治湖方针”,围绕湖区管理体制机制、规划与保护、建设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焦点1】
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解读
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要立法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提出新要求,要集约高效利用资源、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厦门市盘活存量土地,整合资源,化解土地资源紧缺矛盾提供了法治化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有关人士说。
根据摸底,厦门市土地面积1699平方公里,可建设用地不足700平方公里,土地资源较为匮乏。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利用迅速扩张,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由于多种原因,现有建设用地利用不合理、低效率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目前,全市存量用地共计约124.4平方公里,其中旧工业用地约30平方公里、旧村庄约11平方公里、旧城镇约3平方公里、“批而未供”土地(含储备土地)74平方公里、闲置土地6.4平方公里。
厦门市以往出台的“三旧”改造、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及保护利用等政策性文件较为碎片化,不够系统全面,缺乏延续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特区立法进行整体制度设计。
此次立法,将解决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相关政策缺乏延续性、存量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不足、促进土地集约高效方式单一等问题,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建设用地收储和整合力度,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土地潜力。
[法规亮点]
探索建立土地管理新机制
湖里文创园中由旧厂房改造而来的“锅炉咖啡”,是深受游客喜爱的网红“打卡”地点。 (何炳进 摄)
土地高效利用草案根据国家出台的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相关政策,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经济特区发展实际进行立法规范。促进集约高效利用的存量土地包括:“三旧”用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存量土地,并对各自含义进行明确界定。
该草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进行定义,明确促进集约高效利用的存量土地的范围,将全市存量土地进行通盘考虑并提出规划统筹、分类处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探索建立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二是对编制“三旧”用地专项改造规划提出要求,明确政府统筹实施的范围,加强对“三旧”用地的规划引导和旧工业用地分类管控。三是提出政府收储、业主自行改造等多种形式的土地利用政策,允许业主在符合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要求等条件下自主改造,提高业主参与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四是明确收储补偿标准,通过立法解决补偿标准较低,业主不积极,收储难度大的问题。五是加强对“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以及对闲置土地的回收。
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全链条管理
如今,湖里大道旁的老旧厂房已变身新兴时尚文创园——联发华美空间。 (记者 王火炎 摄)
记者注意到,该草案明确应制定“三旧”用地专项规划,并在市政府确定的工业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成片改造区,对旧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控。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各方主体参与旧工业用地再开发,促进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建议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多种形式对成片改造区旧工业用地进行再开发,盘活并提升旧工业用地效益。
优化收储方式和标准,放宽自主改造方式。一方面,允许旧城镇以自行改造的方式进行再开发;另一方面,对旧工业用地项目、旧城镇中除居住用地外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旧物流仓储用地,允许申请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变更,并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合同以协议出让的方式继续使用土地。
此外,厦门市还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建设项目的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区政府、部门联动监管,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全链条管理。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初审认为,该草案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通盘考虑了全市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总体方向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焦点2】
加强筼筜湖区保护管理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草案)》解读
筼筜湖保护有了更高要求
水清岸绿、白鹭齐飞的筼筜湖,被誉为厦门的“城市会客厅”。而20世纪80年代末,筼筜湖水体发黑发臭、蚊蝇滋生,严重影响了湖区居民的生活和健康。这引起厦门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1988年3月,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综合治理筼筜湖”专题会议,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方针,拉开了持久的筼筜湖综合整治序幕。1997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为筼筜湖的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区管理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群众对湖区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部实施了20多年的管理办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湖区保护的需要。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有关人士说,筼筜湖的保护工作涉及众多部门,目前,相关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都仅仅对筼筜湖保护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缺乏系统性,体系不完备。同时,湖区保护涉及防汛、绿化、截流、围填等各方面,原有的管理办法内容过于简单,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亦不明确,不利于筼筜湖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也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筼筜湖的地理位置位于厦门岛内,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厦门市亟须根据新要求、新情况重新制定一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湖区保护办法,理顺湖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解决湖区保护瓶颈问题。
紧密围绕“20字治湖方针”
此次筼筜湖区保护草案主要围绕湖区管理体制机制、规划与保护、建设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认为,筼筜湖区保护草案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并重。根据湖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的新情况,重点围绕湖区管理体制机制、规划与保护、建设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筼筜湖区保护草案紧密围绕“20字治湖方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湖区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保护经费、宣传教育、投诉举报机制等内容。二是规划与保护部分,对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纳洪面积、绿化设施、鸟类保护、红树林保护、垂钓管理、禁止行为等作了规定,各项保护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三是建设与管理部分,对污水截流、清淤疏浚、搞活水体、水质监测、应急措施、活动管控、日常巡查等进行规定,细化管理要求,限制经营活动,规范建设活动。四是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建设、垂钓、清洗有毒物质、违法排水、破坏设施等规定相应罚责。五是附则部分,明确了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的区域范围,以及环湖区公园、环湖区截流防汛设施等相关用语的含义。
[法规亮点]
筼筜湖区范围扩大了
包括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的水域,环湖区公园绿地及截流防汛设施
扩大湖区范围是一大重点。因筼筜湖的上游天地湖、松柏湖等水域与筼筜湖水域为同一水系,上游水体质量情况直接影响下游筼筜湖水质,且上述水域与相关公园绿地目前已划归湖区保护机构进行管理,扩大湖区范围有利于湖区水系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水环境提升改善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主城区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因此,筼筜湖区保护草案规定,筼筜湖区范围为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的水域,环湖区公园绿地及截流防汛设施。湖区具体坐标范围由市政府按照规定划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湖区保护涉及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为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筼筜湖区保护草案规定,实施河(湖)长制,明确了主管部门等职责分工。结合湖区出现的新情况,细化管理要求,将湖区保护中遇到的管理问题予以明确规范,分别从湖区的污水管理机制、水质监测与管控、设施管控、水深管控、应急措施、建设活动规范、施工要求等多方面作了规定,强化其可操作性。
湖区绿地率不得低于85%
筼筜湖驳岸以上不少于20米的陆域应当建设公园绿地
科学规划是做好湖区保护和建设的前提,筼筜湖区保护草案从规划和保护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根据湖区范围的扩大相应提高湖区纳洪面积,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造地,确保湖区现有1.6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
为充分体现美化环境的治湖要求,该草案规定湖区沿岸要建设环湖步行道、小游园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湖区沿岸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环湖步行道等设施的建设,不得在临湖一侧设置封闭式围墙,筼筜湖驳岸以上不少于20米的陆域应当建设公园绿地,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初审时建议明确规定湖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85%,保证湖区水清岸绿。
考虑到过多的群众性活动会对湖区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筼筜湖区保护草案规定在湖区严格控制展览、演出等活动,并要求举办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以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等。为了提升湖区水环境的质量,减少破坏,非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在湖区水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以强光高音妨碍鸟类生息繁衍
同时禁止在湖区毁坏红树林,垂钓,设置洗车场、加油站
筼筜湖是众多鸟类赖以生息繁衍的家园。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市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厦门已经较少发生追赶鸟类的行为,当前筼筜湖区对鸟类生息繁行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是强光、高音。因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初审报告中建议,禁止以强光、高音等方式妨碍鸟类生息繁衍,禁止在鸟类迁徙期、繁殖期从事影响鸟类栖息、繁殖的活动。外湖导流堤等候鸟栖息地,也和湖心岛白鹭保护区域一起,纳入封闭管理的范围,周边60米范围内的水域禁止开展水上活动。
同时,该草案还规定禁止擅自在湖区范围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和其他毁坏红树林行为。禁止在西堤闸门及其他纳水口、湖区桥梁等地方垂钓,禁钓区域的具体范围由有关部门划定并公布。
湖区内,这些行为也是禁止的,比如:设置洗车场、加油站;清洗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物;养殖、捕捞;乱涂划、乱张贴和晾晒有碍观瞻的物品;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等。如果在湖区清洗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物,可罚款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詹文)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9-10-23/2319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