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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翻车”现场!车主在厦状告交警却自证违法
台海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车主陈某因不服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以“事实不清为由”,状告交警,但陈某自己提供证据却证明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的一天,陈某驾驶小轿车于厦门大桥进岛某路口违反禁止标线,被现场执勤的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处以150元罚款并记3分。
车主陈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陈某还向法院提供了其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但陈某本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清晰显示,该车辆在案发路口行进过程中,并未进入直行车道排队等候车辆通行,而是行驶至调头车道,直至接近红绿灯路口处进行变道,在变道的过程中车头碾轧到白色实线,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这也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一致。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9-11-30/2332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