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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向学生收


    台海网8月5日讯 (记者 邱华明) 省教育厅办公室昨天发出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未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网、校园网或政务校务公开栏内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据悉,为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制止教育乱收费,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认真清理各类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标准要立即予以纠正。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收费政策,将清理规范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未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网、校园网或政务校务公开栏内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6-08-05/23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