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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率先全省出台两大儿童关爱新政 各镇街将设“儿童督导员”
■两大新政呵护困境儿童成长(图文无关)。 资料图
台海网12月13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厦门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两大新政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全新的儿童福利体系初步建立,填补厦门市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为全市各类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撑起“挡风遮雨”的法制保护伞。
“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带动志愿者和居民一起保护未成年人
《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到,到2020年,厦门市基本建成四级联通互动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新格局。
意见要求,明确市、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机构,承担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妇联一名负责人为“儿童督导员”,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两委”中一名女性委员为“儿童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可视情况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推行“三社联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带动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外,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包括源头预防机制、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等五大长效保护机制,为避免儿童领域恶性事件发生建立一道重要防线。
按照要求,厦门市按照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包括本市户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儿童群体,国家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厦门市出台《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从明年1月1日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执行(每人每月2000元)。
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市医疗救助范围。对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区民政局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在助学保障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此外,意见要求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记者 谢雨真)
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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