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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厦门同安对“老赖”推行“限驾令”
台海网12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一边有钱不还,一边却将豪车过户到他人名下后照常驾车出行。针对“老赖”的这种行为,昨日,同安区人民法院联手同安交警大队出“狠招”,正式出台“限驾令”制度。同安法院是福建省首个与交警合作正式出台“限驾令”制度的法院,此举将让“老赖”“寸步难行”。
“老赖”钻法律的空子
导报记者从同安法院了解到,当前存在不少规避执行的行为,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开着豪车到处跑,在被查获时,由于车辆并非被执行人名下,故法院无法进一步采取扣人扣车等强制措施。
之前,对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的小汽车进行限制,一直都是空白。此次同安出台“限驾令”制度,主要的目的是对那些规避法律、钻法律空子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打击。
“限驾令”打击“老赖”
同安法院与同安交警大队联合制定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安区法院将在执行阶段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被执行人有驾驶营运车辆情形的,应在接到同安区法院“限驾令”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备案;未报备者,被查获后视为隐匿收入,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如被执行人确因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进行非营运驾驶,要先向同安区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驾驶。同安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限驾令”APP对驾驶人员进行核查。
一经确认为被限驾人员,法院“执行110”执勤人员将对被限驾人员进行拘传并对相关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的行为视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同安区法院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完给付义务,即可解除“限驾令”。限驾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解除“限驾令”。另外,具有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限驾令”。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gqbd/2019-12-20/2338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