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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嗅探”设备采集信息 两名男子被起诉
台海网12月30日讯 据厦门广电报道 从网络上购买设备,等受害人熟睡之后,使用设备随机采集、拦截各类手机短信。之后,再将收集到的包含有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内容的信息转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被告人陈某和郭某是朋友关系。去年10月,陈某通过网络购买名为“嗅探”的短信采集设备,架设在位于湖里区圆山北里的暂住处。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随机拦截、采集一定范围内的手机用户收到的短信。陈某经过筛选,先将一些包含有手机号码的短信内容提供给网络上的买家,这些买家会使用这些手机号登陆受害人的支付宝、京东购物等平台。陈某再将窃取到的受害人验证码等信息提供给买家,方便买家修改支付密码。最后,网络买家利用购物消费的方式,刷走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截至2019年3月,陈某采用这种方式,伙同他人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95800多元,陈某提成15000元。之后,陈某又将“嗅探”设备架设到朋友郭某的家中。郭某明知陈某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为他提供场所,与他一起诈骗他人钱款共计近7万元,陈某支付给郭某2000元的分成。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使用互联网和通讯终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的律师表示,在诈骗他人信用卡钱款的过程中,陈某只是负责提供手机号码、验证码等短信内容,并没有亲自操作转账、消费、扣款的诈骗行为,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论处。被告人郭某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目前,思明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9-12-30/2341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