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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局出台疫情期间公积金新规:单位职工可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台海网2月18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  近日,市住房局出台政策,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停业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

  另外,政策还规定,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四类职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2-18/2356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