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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再添2项抗“疫”便民新举措!

  台海网2月19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医保部门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再添2项抗“疫”便民新举措。加强医保待遇保障维护防疫物品市场秩序,确保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业务开展。

  一、取消医保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防疫物品的月累计限额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参保人使用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防疫物品的月累计限额(300元),按医保年度核算。

  ●医用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均属于医保健康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可使用手机凭医保电子支付凭证支付,减少接触。

  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实名申报业务可“不见面”办理

  ●医保服务人员信息申报可“线上办”

  医保服务人员新增、变更信息时,可通过新增的证照上传功能,线上申报,无需现场递交材料;

  ●医保医师跨科室支援“特事特办”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医保医师如果需要临时跨医院、跨科室支援救治的,我们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保留其原科室服务权限的基础上,增加其支援科室的医保服务权限。

  ●机构、科室信息申报可“邮件办”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机构、科室需要实名申报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先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相关材料,事后邮寄等方式补交材料。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02-19/2357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