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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疫情防控期间,11类行为面临失信惩戒

  台海网2月20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近日,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有关行为列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奖惩的通知》。通知明确,对11类行为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将被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11类行为包括个人故意隐瞒重点地区旅行史,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及医用卫生材料、恶意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等。有以上行为将面临7大失信惩戒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行政管理中不适用社会信用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相应限制;限制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消费等。

  通知亦明确了4类被列为良好信用信息的行为,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及善款等。对这些行为,厦门将依法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包含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检查频率等支持和便利;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资源配置、荣誉评选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等。

  该通知自2月17日起施行,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执行。(记者 陈佩珊)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0-02-20/2357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