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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运营商申请入厦运营有新规

台海网3月1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商新增登记和服务考核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新增登记程序、服务考核登记与公布、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引导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驾驶员违法违规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方案》为新增运营商登记设立了创新能力专项内容,包括应用北斗、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对破坏设备行为主动预警应用、违规停车主动预警、智能网联(5G)等,推动运营商提升监管平台的创新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也为道路运输车辆提高安全科技保障。

  《方案》从新增运营商的登记工作,到对卫星定位运营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考核,强调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服务运营商的服务考核。

  有意向在厦开展服务的卫星定位运营商可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阅《方案》,并根据《方案》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拟进入厦门运营服务的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审核、登记、评价、确认后,该平台运营商即可开展相关服务。(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王景霖)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3-12/2364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