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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旅游,我首选厦门!”
执法人员到食杂店现场检查并做笔录。
■ 执法人员在药店内检查口罩销售记录。
台海网3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侵权问题依然受到关注,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到了投诉处理不过夜,件件投诉有跟踪、有处理、有落实。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高效处理、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重拳出击
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药店食杂店被立案查处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口罩成为必需品,有不法商家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在金山街道办的支持下,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行动,对不法行为重拳出击。
1月22日至今,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并处理涉嫌存在口罩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投诉案件有27件,举报154件,共计181件,均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1月24日,有市民投诉某药房哄抬物价,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店进货来源进行调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N95口罩可提供进货凭证,未发现存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但其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及未明码标价的口罩,因此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2月2日,有市民举报称,某食杂店销售假冒口罩,卖的某品牌N95口罩纹路与官网宣传的不同,口罩上的字体褪色,外包装无标识。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食杂店内销售的59只口罩,均是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三无产品”,随即对该店立案查处。
化解纠纷
游客无法出行要求退款 酒店特事特办满足诉求
受疫情影响,酒店退订纠纷多发,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介入调解。疫情发生以来,该所及时介入化解旅游住宿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950元。
1月23日,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酒店退房投诉。来自湖南的孟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通过微信平台向我市某酒店预定了3间客房,价格总计17970元,但因疫情防控无法成行。特别是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后,孟先生一家响应政府号召放弃外出旅游,因此向酒店商请退还已预付房费,但遭到拒绝。
孟先生退订要求明确,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特事特办快捷通道,在电话与酒店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立即赶往酒店,会商客房部经理协调退订事宜。
调解过程中,酒店方提出,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客房入住率明显下滑,若房客都退房酒店难以维持正常运营,建议按照合同条款退款70%。但孟先生不同意,认为无法出行并非其主观故意,要求全额退款。
禾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考虑到防控形势严峻及孟先生要求迫切,参照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酒店退房的有关要求,劝解酒店负责人在此特殊时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酒店特事特办满足了孟先生的诉求,给予全额退款。
“厦门是个美丽的城市,以后出行,我还会将厦门作为首选旅游目的地。”孟先生对调处结果十分满意。
高效处理
商家答应“不满意退全款” 消费者要求兑现承诺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是游客出行受到影响,本地市民的生活也因此受到限制,预付式消费无从实现引发纠纷,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高效处理,让消费者损失降到最低。
2月27日,陈女士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称,她给孩子报名春节期间的早教课程,支付了21760元。但是受疫情影响,线下课程无法开展,她要求退款但遭到早教机构拒绝。
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早教机构认为,等疫情结束后线下课程可以继续进行,而陈女士则表示假期结束后将带着孩子到四川工作,这家早教机构在四川并没有布点,无法提供线下服务。
“我在付款时,早教机构承诺过‘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陈女士提供了她和这家早教机构工作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她认为,机构应该兑现承诺,予以退款。
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再三协商,早教机构终于同意退款。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和消费者达成协议时不要给出如“不满意全额退款”等空泛承诺,这样无法明确自身义务范围,后续容易造成消费纠纷;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要积极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及合同协议,便于后期维权。(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龙小平 孔凡洁)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gqbd/2020-03-14/2365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