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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口罩“被宰”,该怎么维权?涉疫消费维权导报“律师来了” 来释惑

 

  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疫情期间买到假冒防疫用品,如何维权?被忽悠买了“防疫神茶”,能退款吗?“防疫礼包”捆绑卖,消费者可以维权吗?健身房暂停营业,健身年卡的使用期限能否延长……

  前天是导报“律师来了”3·15维权热线开通第一天,围绕涉疫消费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当天众多读者争先来电咨询,到昨日仍有读者来电咨询相关问题。针对读者的问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和该所律师陈弘毅、王民晖轮流接热线,耐心为读者解疑释惑。

  此外,律师团队同时通过微信号“律师来了”接受读者在线咨询,不少读者留言提问。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健雄、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黎晖律师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等人分别解答了读者在微信上的咨询。

  当天,我们的解答主题是“遭遇涉疫消费纠纷,如何维权?”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涉疫消费纠纷维权“8问”。

1问

  充值6000元后饭店暂停营业,能退吗?

  柯先生:我年前在饭店订好时间聚餐,还办了一张6000元的充值卡,后来疫情爆发了,饭店关门暂停营业。我要求饭店退款,但饭店拒绝,怎么办?

  林敏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也不能克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饭店响应国家号召采取暂停营业的疫情防控措施,消费者疫情期间也无法到店消费,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所以,柯先生和饭店都有权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预付卡消费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后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问

  健身年卡,使用期限能否延长?

  王小姐:我去年在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一张健身年卡,期限是一年,原本是今年6月份到期。但现在由于疫情健身房暂停营业了,使用期限是否应延长?

  林敏辉:健身房暂停营业,会员卡尚未到期,消费者不能继续使用健身房的,这种情形属于合同内容部分履行。在疫情结束后,健身房应该适当延长会员服务期限。若不延长期限,也应当按折算退还相应的会员费用。

 

3问

  疫情期间取消租车合同,押金能退吗?

  郑先生:本来计划2月份办婚礼,但因疫情婚礼延期举办,我联系租车公司想取消租车合同并且拿回押金,但是对方拒绝退押金,说押金不能退,怎么办?

  林敏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应属不可抗力事件,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租车合同解除后租车公司应当退还押金。

4问

  买到假冒伪劣防疫用品,怎么办?

  吴小姐:我买了一批口罩和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但是拿到货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黄健雄: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明知口罩、防护服或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系假冒伪劣产品而向消费者销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处理。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其他受害人或者亲属要求经营者支付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依法全额予以支持。

5问

  网购口罩迟迟不发货,能索赔吗?

  李女士:我在网上购买了一批N95口罩,但是商家拖了一个月时间,至今还不发货,能索赔吗?

  黄健雄:对以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因受政府调配、交通管制等因素导致迟延发货或无法发货,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卖方能够履行合同,但主张因疫情影响要求增

  加合同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若卖方能够举证证明因疫情影

  响导致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

  人工等费用增加的,法院可依

  据个案情况依法予以认定。

6问

  被忽悠购买“防疫神茶”,能退款吗?

  刘先生:一家公司宣称其销售的神奇的茶饮对新冠病毒有防治效果,我就一次性购买了50盒,后来经过了解,根本就是普通饮品,如何维权?

  陈奇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有虚假宣传之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按照其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对于该类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还可以投诉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该商家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7问

  “防疫礼包”捆绑卖,消费者咋维权?

  小孙:我前几天去一家药店购买口罩时,该药店设置了“防疫礼包”捆绑销售,礼包含有口罩、消毒酒精、牙膏等商品,药店拒绝单独出售口罩,这样合法吗?

  陈奇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该药店疫情期间设置“防疫礼包”,对口罩、酒精、牙膏等进行捆绑销售,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投诉举报。

  同时,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类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问

  买防疫用品“被宰”,如何维权?

  林女士:商家利用疫情迫使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消费者怎么处理?

  黄健雄:经营者利用疫情迫使消费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用品,消费者依据《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订立后可以继续履行,经营者要求增加商品或者服务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经营者明知系假冒伪劣产品仍然生产或销售,消费者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的,应予支持。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主张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应予支持。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3-15/2365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