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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到6月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加倍
台海网4月18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发改委了解到,福建省将3月到6月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福建省早就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此次除了上述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外,福建省还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并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将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目前,补贴资金的保障渠道也已明确。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增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福建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待价格指数发布后,迅速测算补贴金额并组织发放,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责任编辑:杨艳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20-04-18/2376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