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只因长得像,案外人冒充原告参与庭审!亲兄弟在厦被处理
只因长得像,案外人冒充原告参与庭审!亲兄弟在厦被处理
台海网4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漫画)只因长得像,弟弟竟然冒充哥哥开庭?近日,同安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当庭发现案外人小伟冒充哥哥大伟(化名)参与庭审。
最终,因原告大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同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庭口头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并对参与庭审的小伟作出训诫处理。
原来,大伟和小伟是亲兄弟。大伟经营一家修车行,之前李女士在大伟的修车行修车后,拖欠1万余元的修车款一直未支付。
近日,大伟因讨要修车款未果,于是将李女士诉上法庭。
同安法院立案受理后,按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大伟收到传票后也无任何异议。可是,临近开庭时,他恰巧在外地,想着弟弟小伟和自己长得很像,于是他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弟弟代替自己来开庭。
开庭时,坐在原告席上的小伟述称自己就是大伟,并向法庭出示了大伟的身份证原件,但在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时,被告李女士对原告身份提出质疑。
承办法官遂要求自称原告的小伟脱下口罩让被告辨认,并追问其真实身份。
最终,在法庭的追问下,小伟只好承认自己是大伟的弟弟,因大伟人在外地无法赶来开庭,就要其代为前来参加诉讼,并称大伟未向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手续。
因原告大伟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书面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庭遂当庭口头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针对小伟假冒原告参加诉讼的行为,法庭考虑到其及时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尚未对本案审理造成太大影响,于是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
法官提醒
没空开庭该怎么办?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假冒当事人参与庭审属于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依法可被罚款拘留,若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诉讼当事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若是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可以通过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0-04-25/2378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