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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学运”头目二审改判有罪,民进党要为法治社会“踩刹车”?

据台湾媒体报道,“太阳花学运”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占台行政机构,台“高等法院”28日逆转一审的无罪判决,认定“太阳花学运”头目魏扬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2个月至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太阳花学运”头目魏扬 资料图

事件回顾:2014年3月18日,台湾岛内一部分抗议学生及民众以“反服贸黑箱”为名,占领台立法机构,发起“太阳花学运”。

2014年3月23日,当时的“黑岛青阵线”总召集人、“清大”研究生魏扬率部分“反服贸”学生及民众转场,通过架梯、破窗迅速占领台行政机构,还闯进公务人员办公室毁坏门窗、桌椅等设备用品,并与警察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将警员推下台阶。而当年最“知名”的情节,莫过于时任台行政机构副秘书长萧家琪的遭遇——他对记者抱怨,“学生们进来后砸了办公室、破坏公物就算了,居然把我的太阳饼都偷吃了!还把抽屉里的钱也偷走了!”

众所周知,2016年蔡英文率民进党“重返执政”后,其任内第一位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林全上任后,第一件公文除发布机要人员人事案外,就是批示撤告126位“太阳花学运”分子,颇有对“太阳花”们收编示好,感谢其“夺权”有功的意味。不过,仍有21人被公诉。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进行一审,11人因妨害公务罪、毁损公物罪等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至5个月,得易科罚金;而魏扬等10人则被判无罪。其后,检方及部分被告分别上诉。

2020年4月28日,台“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魏扬等人被改判有罪。法院指出,魏扬等人以文字、言词煽动不特定多数人仿效占领台立法机构的方式占领台行政机构,主观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观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为。而其口口声声主张“公民不服从”、“造反有理”,因台湾法规并无此概念,因此“只能依法不能造法”,无法用此概念判决其无罪。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表示出了恶气,有人则哀叹“心死”。国民党方面表示,他们一向支持民众透过合法管道提出抗议与诉求,但选择性的民主不是民主,违法刑责本就该依法究责,为此肯定二审法官做出明智判决。

而被判有罪七人之中的“妖西”刘敬文则不满蔡英文获得胜选连任后却站到“太阳花”们的“对立面”。他在脸书发文称,判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新台币不是什么大事,真正让他心如死灰的是那个名字叫民进党的。他说,“曾经,我有多么渴望国民党下台、民进党可以完全‘执政’。现在一切都如梦幻泡影,大梦初醒……过程中看到的种种丑恶人性,‘真的,够了’。”

至于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则发脸书感慨道,“正义经常迟来,但不会不来”,颇有冤屈得雪之意。

当年,江宜桦正因“太阳花学运”被迫辞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职务,从此不再踏入政坛。然而,这个背负着“下令警察打人罪名”的前“院长”,这些年仍持续遭到“太阳花觉青”们的攻击和刁难,甚至连赴大学做一场演讲都成为被围攻对象。而“太阳花”们涉及的官司,从蔡当局第一任期内对126位学生撤告、一审宣判无罪,再到台北市警局须赔偿学生共百万元新台币等,一路都是有利于学生的判决。时隔六年,台“高等法院”的有罪判决才姗姗来迟,这样的结果,又真的还江宜桦以及台湾社会公道了吗?

台湾媒体指出,喧腾一时的“太阳花学运”一直在台湾社会评价两极。昨天,台“高等法院”改判魏扬等人有罪,颇有为法治社会“踩刹车”意味,亦即宣告:纵使抗争有理,可不全然等于捣乱无罪。不过,“太阳花学运”导致“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无法生效,不仅颠覆了国民党两岸和解路线,也彻底改变了台湾发展的方向。这些,都是无法翻盘的事实。

对于魏扬等人二审判决结果逆转,是否请蔡英文“特赦”?民进党主席卓荣泰以“防疫期间没讨论”回应。

从另一个角度看,民进党方面虽对此表示“遗憾”并宣称将声援当事人,但也难逃“虚情假意”的联想。毕竟在民进党“反中夺权”的大战略下,纵使当年的“时代力量”曾经昙花一现,如今也因为台湾民众党等“第三势力”的登台而泡沫化,证明曾经张牙舞爪的“小绿”侧翼,无非只是为我所用、用完即弃的棋子。从“太阳花学运”头目林飞帆改投民进党担任副秘书长,到黄国昌揭弊私烟案却导致“时代力量”遭绿营裂解,更加彰显“太阳花学运”的附庸本质。正如台湾资深媒体人彭蕙仙所言,“那年的风就要过去了,‘太阳花集团’人走茶凉,不过是自作自受。”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20-04-30/2380174.html